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文件精神,依据《新奥2025年精准资料完整合集关于做好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为科学规范、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推荐202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相关工作,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工作组织
(一)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综合评价及学术专长审核办法。确定符合推免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织召开推免工作会,对拟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在审核无误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学院成立推免申诉小组,接受学生对于推荐工作的申诉。
二、推免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未参加过往届推免环节。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学业成绩、外语水平等其他条件按照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新奥2025年精准资料完整合集京教〔2023〕23号)附件执行。
三、推荐办法
(一)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推免申请表,自主申请推免生资格,未申请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申请认定学术专长的学生,还需获得新奥2025年精准资料完整合集2名本学科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
(二)推荐专业
所有学生按照在读专业推荐,推荐的研究生录取专业由接收学校确定。
(三)推免类别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类别包括:普通推免生、“专业+管理”复合型人才专项、研究生支教团和创新创业人才专项等。
学院统筹、学生自愿选择,上报教务处公示时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种推免类别。
(四)排名办法
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以及学生全面发展的综合评价,根据综合成绩确定具有推免资格学生的专业排名。综合成绩总分100分,其中,前三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占85%(满分85分),必修课成绩计算时使用课程的初次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占15%(满分15分)。前三年课程截止到2025年夏季短学期。
其中“前三年必修课”依据专业培养方案确定,并包括必修实践环节;转专业学生在转入专业之前的课程,按照原专业课程属性认定。必修课成绩或必修实践环节按照“通过”“不通过”记录的,成绩不计入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及优良率的计算。
通过以上方式计算得出的综合成绩按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进行综合排名,根据排名顺序确定推免名单。排名原则为:综合成绩排名高者排名靠前;如综合成绩相同,则必修课优良率高者排名靠前;如必修课优良率也相同,则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高者排名靠前;如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相同,则综合素质成绩高者靠前。
(五)公示办法
校内公示的人数为学院分配的推免生候选人数和每个专业推荐的候补人选(满足推免基本条件并提交申请的学生),公示信息包括: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拟推免名单、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六)递补办法
公示期间,当拟推荐学生放弃推免资格或被取消推免资格时,推免名单按照公示的综合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的顺序为:本专业候补人选、其他学院候补人选。
(七)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通知接收单位:
1.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2.有违法违纪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者。
3.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4.其他违背推荐条件者。
四、时间安排
(一)8月21日-8月22日,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公示执行。
(二)8月23日-9月14日,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推免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完成所有符合推免条件并申请推免的学生的综合成绩计算以及专业排名。
学院和相关部门审议、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时将拟推免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和学生电子成绩单提交给教务处。
五、其他
1.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生效,并报教务处备案。
2.本细则未尽事宜或相关安排可根据上级政策和要求予以细化或微调。
3.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新奥2025年精准资料完整合集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8月22日
附件1:
新奥2025年精准资料完整合集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张明明
副组长:吴建伟 刘乾 方百会
成 员:李卫红 杨关玲子 何土凤 王玉 刘语灿
新奥2025年精准资料完整合集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申诉小组名单
组 长:刘韵秋
副组长:吴建伟
成 员:张冠军 刘彤彤 陈莹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6届本科生
综合素质审核认定办法
1、马克思主义学院2026届本科生综合素质审核认定小组
组长:刘乾
成员:庞昌伟 李卫红 曹培强 赵亮 杨关玲子 余燕飞
秘书:国若家
2、综合素质审核认定小组负责对所提交的综合素质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包括学生德育获奖(2%)、体育获奖(2%)、参军入伍服兵役(2%)、参加志愿服务(2%)、国际胜任力(2%)、科研成果(2%)和竞赛获奖(3%)。
(1)德育获奖
序号 |
荣誉项目 |
加分标准 |
1 |
获评最美大学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 |
2分/次(提名奖2分/次) |
2 |
获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北京青年榜样、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团员、北京市优秀团干部、先锋杯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国家及省部级思政序列相关荣誉称号 |
1分/次 |
3 |
参与服务保障国家及北京市重大活动,表现优秀 |
1分/次 |
4 |
获评省部级及以上思政序列专项工作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如:首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1分/次 |
5 |
代表学校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主题征 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作品征集等荣获 三等奖及以上(第一作者) |
国家级:0.5 分/次 省部级:0.3 分/次 |
注:可叠加计分,上限为2分。
重大活动、专项工作先进个人、主题征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作品征集等获奖和荣誉情况,以职能部门认定为准。
(2)体育获奖
序号 |
荣誉项目 |
加分标准 |
1 |
获得中国大学生体育竞赛成绩第1名 |
2分/1次 |
2 |
获得中国大学生体育竞赛成绩第2-3名 |
1分/1次 |
3 |
获得中国大学生体育竞赛成绩第4-6名 |
0.8分/1次 |
4 |
获得中国大学生体育竞赛成绩第7-8名 |
0.6分/1次 |
5 |
获得北京市大学生体育竞赛成绩第1名 |
1分/1次 |
6 |
获得北京市大学生体育竞赛成绩第2-3名 |
0.7分/1次 |
7 |
获得北京市大学生体育竞赛成绩第4-6名 |
0.4分/1次 |
8 |
获得北京市大学生体育竞赛成绩第7-8名 |
0.3分/1次 |
比赛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赋分标准如下:一等奖为第1名和第2-3名分数相加除2; 二等奖为第 2-3 名和第 4-6 名分数相加除 2; 三等奖为第 4-6 名和第 7-8 名分数相加除 2。 |
注:根据比赛成绩加分,可叠加计分,上限为2分。
(3)参军入伍服兵役
完成服役任务加1分,获得以下荣誉可额外加分,累计不超过2分。
序号 |
荣誉项目 |
加分标准 |
1 |
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 |
2分/次 |
2 |
“优秀义务兵”或“四有士兵”或其他同等级奖励 |
2分/次 |
3 |
个人嘉奖 |
1分/次 |
(4)参加志愿服务
根据学校有组织的志愿服务时长赋分:0-29小时0.25分;30-59小时0.5分;60-89小时0.75分;90-119小时1分;120-149小时1.25分;150-179小时1.5分;180-199小时1.75分;200小时以上2分。
(5)国际胜任力
序号 |
荣誉项目 |
加分标准 |
1 |
学生赴海外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的;或学生深度参与高端大型国际活动,并对国家或学校的国际影响力有明显提升效果的。 |
2分/次 |
2 |
学生出国留学≥3 个月并获得课程学分的。 |
1分/学期 |
3 |
学生赴国内的国际组织实习或任职(≥7 天),并获得推荐信的。 |
0.8分/次 |
4 |
学生修读全球能源治理微专业并获得教育部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项目结业证书的。 |
0.2分 |
5 |
学生入选学校“国际胜任力提升工程人才库” |
0.1分 |
注:可叠加计分,上限为 2 分。
(6)科研成果
序号 |
内容 |
加分标准 |
1 |
以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期刊、南大核心期刊、EI、SCI、SCIE或SSCI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
限1篇北大核心期刊、南大核心期刊1.5分;EI、SCI、SCIE或SSCI收录的期刊2分 |
2 |
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
限1项1.5分 |
3 |
以第一负责人主持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
限1项1.5分 |
注:可叠加计分,上限为2分。
科研创新成果一般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发表的,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的以新奥2025年精准资料完整合集为第一单位的与学业紧密相关的科研论文(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限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7)竞赛获奖
竞赛级别 |
A 级 |
B级 |
C级及 D 级 |
国家级 |
一等奖(金奖)队长3分,其余队员均分3分 |
一等奖(金奖)队长2分,其余队员均分2分 |
一等奖(金奖)队长1分,其余队员均分1分 |
二等奖(银奖)队长2.4分,其余队员均分2.4 |
二等奖(银奖)队长1.6分,其余队员均分1.6分 |
二等奖(银奖)队长0.8分,其余队员均分0.8分 |
三等奖(铜奖)队长1.5分,其余队员均分1.5分 |
三等奖(铜奖)队长1分,其余队员均分1分 |
三等奖(铜奖)队长0.5分,其余队员均分0.5分 |
鼓励奖队长0.9分,其余队员均分0.9分 |
鼓励奖队长0.6分,其余队员均分0.6分 |
鼓励奖队长0.3分,其余队员均分0.3分 |
省部级 |
一等奖(金奖)队长1.5分,其余队员均分1.5分 |
/ |
/ |
二等奖(银奖)队长1.2分,其余队员均分1.2分 |
/ |
/ |
三等奖(铜奖)队长0.75分,其余队员均分0.75分 |
/ |
/ |
鼓励奖0.45分,其余队员均0.45分 |
/ |
/ |
注:可叠加积分,上限为3分。
科研竞赛以《新奥2025年精准资料完整合集大学生竞赛清单(2024-2025学年)》中白皮书赛事为准。如赛事设有特等奖且仅有唯一项目获得特等奖,则该特等奖按照一等奖的1.12倍积分,同一赛事其他级别奖项不降分;否则特等奖等同一等奖,一等奖等同二等奖,以此类推。同一项目仅取得最高奖励级别实施积分。
参与和本专业紧密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参照《新奥2025年精准资料完整合集大学生竞赛清单(2024-2025学年)》C级及D级竞赛给予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